安防行业首次跻身于鼓励类产业备受关注

2015-02-02 09:58:42   点击:
  经证实,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27日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》显示: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自2011年

  经证实,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27日签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》显示: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

 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(以下简称:新目录),共有条目1399条,鼓励类750条,限制类223条,淘汰类426条。其中,安防业相关条目较之往年有显著增加,“城市轨道”和“公共安全”新增条目更是引起社会普遍关注。新目录“鼓励类”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设备、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,与安防直接相关的公共安全第一次亮相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。


  监控和轨道交通全线开花,据了解,新目录中“鼓励类”新增了新能源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、综合交通运输、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。其中,第十五项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。其下9个条目中,含自动售检票系统(AFC)、车门、站台屏蔽门、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、数字轨道电路及以无线通信为基础的信号系统[含自动列车 (ATS)、列车自动保护装置(ATP)、自动列车运行装置(ATO)等。第三十九项是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,共有43个条目,与安防有直接关联的有:地震、海啸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、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技术、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取技术及产品、反恐技术与装备等等。


  安防业发展可做到有章可循,据了解,新目录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,仍分为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。不属于上述三类,但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为允许类,允许类不列入目录。《目录(2005年本)》条目共1384条,其中鼓励类721条,限制类234条,淘汰类429条。此次修订,鼓励类删除175条,新增 413条;限制类删除70条,调整到淘汰类12条,新增85条;淘汰类删除157条,新增189条。经修订,新目录的条目共1399条,其中鼓励类750条,限制类223条,淘汰类426条。